对区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143003号提案的答复

朱建国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区属国企经营性不动产》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区委区府强化国资监管的要求,区国资委于2018228日下发《普陀区区属国有不动产租赁公开进场招租管理办法(试行)》(普国资委〔20182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在区管企业中全面推动符合条件的区属国有不动产全部公开进场招租。试行一年以来,公开招租工作平稳推进。九家区管企业及下属各级子公司共97户均已在普陀区租赁项目专版中开户,租赁业务开户覆盖率达到100%。截至2019419日,区属企业在联交所累计挂牌281次,挂牌面积6.30万㎡,成交92处,成交面积3.15万㎡。各区管企业与联交所对接路径已基本建立,招租工作操作模式初步形成,招租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由于全面推行进场招租工作在我区尚属首次,相关工作流程、机制仍需进一步优化完善,相关单位沟通协作需要一定的磨合,在推进中也还存在着挂牌周期较长、成交率不高等问题。

收到您的提案后,区国资委领导高度重视,在此项工作的后续推进中充分考虑了您的意见。下一步,我委将从以下几方面推进这项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不动产招租办法

为确保不动产进场招租工作有序推进,根据试行一年的情况,区国资委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充分听取区属企业和联交所对招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修订内容主要涉及租金挂牌底价、招租方案编制、招租公告发布、意向承租人资格确认、租赁资产交付等进场招租具体实施程序的细化,免于进场招租范围的合理设定,以及探索实施租赁资产网上预挂牌制度。新修订的《管理办法》暂定为有效期三年,通过进一步完善管理办法,保障区属不动产公开进场招租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产权单位与联交所的工作协调

区国资委将积极协助区属企业和联交所开展工作对接,进一步加强工作沟通,在材料审核、项目实勘、公告发布、资格确认、公开招租等方面优化操作流程,在程序规范的前提下,完善合作机制,优化操作模式,积极探索合理高效的实施路径,推动符合条件、权属清晰的不动产加快实现进场招租。

三、加强对进场招租工作的分析评估

随着进场招租工作的逐步推进,区国资委将对后续挂牌成交的租赁项目积极开展分析、评估,确保国有资产管理在“规范、公正、透明”原则下推进的同时,进一步发挥平台的力量和作用,展现联交所平台进场招租的优势,为充分发挥市场竞价作用,提升租赁效益,优化区域商业发展业态打下基础。

四、加强对国有不动产租赁工作的监管

区国资委将加大政策宣导,督促各区管企业加强不动产的日常管理,规范管理制度,健全租赁管理台账,按照合同约定强化履约管理和动态监管。对未按办法规定进行公开租赁,场外交易、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的单位和直接责任人,一经查实,将按照《普陀区国资系统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管理规定》(普国资委〔201352号)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最后,感谢您对普陀区国资国企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上海市普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9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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