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国资委关于开展系统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各直接监管企业、普陀烟草公司、摩士达公司:

为认真贯彻落实普陀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动员部署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国资系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和措施,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根据《普陀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普陀区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普安办【2017】12号)文件要求,区国资委决定于2017年7月至10月在系统企业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区委、区政府年度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国资系统企业今年各项改革发展目标任务,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以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故为重点,紧密结合正在开展的“五违四必”综合整治、非法经营性居住场所和“三合一”场所整治以及电气火灾综合治理等一系列治理活动,坚持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排查隐患与整改落实相结合、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彻底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全力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严肃问责主体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的企业和个人,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组织领导

区国资委成立国资系统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国资委党委副书记、主任肖立任组长,副调研员方燕青任副组长,班子成员全员参与结合基层联系点制度明确分工,各科室负责人作为联络员对接各自联系企业,经营管理科具体负责大检查的组织协调、联络沟通、情况汇总、督查考核等工作。系统各企业也要相应成立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制定隐患排查治理专项工作计划,全面组织开展自查自改,确保系统企业安全稳定。

三、检查范围和内容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是国资系统各企业、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

大检查内容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各集团公司对本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有关规定要求情况进行自查自改;二是组织检查组对下属企业及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具体要求如下:

(一)企业自查内容

对照普陀区国资系统企业《2017年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书》和《2017年消防工作责任书》的各项工作要求,围绕完善安全生产组织架构、制定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健全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制定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建立高风险隐患单位信息档案、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和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制等方面进行自查自改。

(二)对下属企业组织开展安全检查重点内容

各集团公司可参照《普陀区安全生产通用检查标准指南》的相关内容,制定大检查工作计划表,组织检查组对下属企业及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全覆盖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重点:突出近期事故多发行业和领域;突出列入“中级以上风险和二级以上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和重点岗位;突出人员密集场所;突出非法经营性集中居住场所和“三合一”场所;突出“三小”企业;突出非法使用液化气钢瓶场所;突出安全消防设施检查;突出危化品场所安全管控;突出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突出汛期和夏季高温期间安全工作等。同时,重点开展以下内容的检查:

1.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保障安全投入等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安全生产管理、操作技能、设备设施和作业现场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与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情况;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落实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与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

3.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完好状况和日常管理维护情况;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情况;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列为中级以上风险的生产经营场所和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定和落实管控措施情况。

4.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行整改闭环管理情况;有关部门日常监管执法检查和企业安全自查发现的问题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二级以上隐患企业重点督办整改情况;汛期安全防范和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落实情况。

5.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基层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组织管理体系建设情况;建立企业安全生产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情况;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应急演练,配备必要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情况;加强岗位应急培训情况。

四、工作安排和要求

从2017年7月至10月,集中开展为期4个月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具体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动员部署,自查自改阶段(2017年7月31日前)

1.动员部署。国资系统各企业要按照全区动员部署会议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大检查工作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大检查的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2.自查自改。各企业要按照自查内容要求,组织力量对照安全生产大检查要点内容(附件1),深入开展自查自改。

请各企业于7月31日前,将大检查实施方案、动员部署、自查自改和联络员(姓名、职务、联系电话)情况报送区国资委经营管理科。

(二)集中检查,严格整治阶段(2017年8月至9月)

1.制定检查计划。各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大检查工作计划表(附件2),详细列明检查事项、检查内容和检查标准,组织检查组深入下属企业和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对表检查。

2.严密组织检查。各企业要按照检查计划全面排查安全风险点和各类隐患,认真填写“检查登记表”,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对查出的问题、隐患和整改要求要当面告知,并请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所有检查均要建立工作台账。

3.落实隐患整改。对一般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生产经营单位立即排除或者限期治理,并对治理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复查;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先行采取必要的应急防范措施,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落实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并及时向区相关监管部门和区国资委报告。

4.强化责任落实。各企业对大检查发现的每一项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立即整改。对涉及多条块的重大问题,要主动对接有关部门,加强协调协作,提高整治效率。对重大事故隐患,要实行集团层面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请各企业分别于8月18日、9月18日、10月18日前,将开展大检查工作的推进落实、检查整改情况等阶段性工作综合月报表(附件3)报送区国资委经营管理科。

(三)督查检查,巩固提高阶段(9月至10月)

1、加强跟踪复查。各企业要采取日常巡查、突击检查、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要加强对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跟踪复查,确保隐患确实消除,整改到位,巩固提高大检查集中整治阶段工作成效。

2、加强督促检查。区国资委将加大对系统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推进过程中的督促指导,会同区相关监管部门进行督导检查,推进大检查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督查情况作为2017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普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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