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普陀区国资委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区政府:

2017年,区国资委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上海市法治政府建设“十三五”规划》以及《上海市普陀区法治政府建设“十三五”规划》的要求,以“明定位,强监管,提贡献,求突破”为主线,以守牢底线、规范管理,服务大局、全面提升对区域发展贡献度为导向,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启动新一轮国资国企改革,大力推进僵尸壳体企业清理和企业公司制改革

根据中央、上海市以及区委十届三次全会关于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工作要求,全面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服务区域发展为主题的新一轮国资国企改革。11月2日,牵头召开了普陀区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工作会议,全面启动并部署了新一轮改革的重点任务,同步下发了《关于深化普陀区国资国企改革服务区域发展的实施意见》等“1+5”配套文件,各项改革任务有序推进。

在年初开展全面排摸的基础上,对初步掌握的233家已吊销未注销企业开展重点清理,并纳入企业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委托中介机构进一步深入调取了各区属国有企业的工商档案,年内启动清算企业22户,截止11月底,已有6家企业完成工商注销程序,3户企业不具备清理条件,采取冷冻处理,2户企业已获法院立案,3户企业材料已送达法院,等待立案处理。有序推进塑料公司公司制改革,基本完成了前期尽职调查工作,目前正在对公司下属79家企业逐一进行调查,制定改制或清理方案。

2.优化经营业绩考核工作,强化国资依法监管

完成了2016年企业年度考核工作,进一步优化了2017年企业业绩考核评价体系,签订2017年度考核目标责任书。新的考核评价体系,按照“5+X”模块化指标体系,分类完善竞争类和功能类企业差异化的考核指标,结合各企业改革发展实际和承担的任务,坚持“一企一策”,合理设置考核目标,实现经营业绩和企业党建统一考核,提升了考核的科学性和针对性。进一步完善考核的动态跟踪和督查机制,结合区政府重点任务督办系统的运行,把各企业年度的项目化任务纳入督办系统,细化推进目标,分解进度到月,同步督办推进,实现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管。

完成2016年度国有资产统计、决算工作。服务指导企业做好2017年度企业重大财务事项的申报和管理工作,完成企业重大财务事项备案18项,重大财务事项季度报告3次,评估备案项目2项。编制了2017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缴了2016年度国资收益。组织实施2017年国资系统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目前,已完成上半年计划实施的审计项目6个,正在实施下半年计划开展的审计项目8个。

3.持续扩大国资监管覆盖面,有序做好企业产权管理

组织召开扩大国资监管覆盖面工作推进情况专题会,指导和协助相关街道加快推进相关企业的划转、改制和解散清算工作,完成8户国有企业移交工作。完成国家出资企业占有登记2户、变动登记4户。开展企业产权链梳理工作,据统计,正常经营国有企业共226户,其中一级企业10户,二级企业97户,三级企业80户,四级企业36户,五级企业3户。

开展国资系统内荣和公司等11户企业管理移交工作。完成民政局下属上海金地金属制品厂等7家“红帽子”企业和曹杨街道下属上海双叶液压成套厂的产权界定。指导城投公司、中环集团对持有的中远两湾置业公司51%股权、舜峰房地产公司90%股权进行产权查证。为理顺产权关系,将科创中心持有科投公司69.44%股权无偿划转给区国资公司,将普陀中心医院等18个单位将持有的凯缘实业公司100%股权无偿划转给区城投公司。同意英雄集团在海盐建设英雄集团制造基地、长风投资公司出资联创永沂三期股权投资基金。指导快乐集团公司更名为上海普陀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协助中环集团完成了灵石路1565弄房产所有权归属确认。协助城投公司完成区国资国企改革过程中委办局、事业单位名下8处房地产过户工作和区侨联开展石泉路56号房产移交等工作。指导英雄集团做好下属精细文化公司、上塑十八厂和装潢工艺印刷厂房屋征收工作,增加征收补偿1.3亿元。

4.试点市场化选聘工作,着力完善企业法人治理

根据区委决定,组织开展市场化选聘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工作,共推出2个区管企业副职和3个中层管理人员岗位,面向市场公开招聘,共有473名应聘者踊跃报名。在区委组织部和区国资委的指导下,各相关企业董事会严格按市场化选聘程序,经过测评、面试和背景调查等环节,最终顺利完成除中环集团总经济师岗位外的其他4个岗位的选聘录用工作,各选聘人员已于8月全部到岗。此次市场化选聘工作在市场化选聘区管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员进行了有益探索:一是不列入区管干部体系;二是实施任期制、契约化管理;三是实行市场化的激励约束机制。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梳理现有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工作情况,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普陀区区管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工作指导意见》,规范企业集团本部及下属重要控股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工作。调整了监事8人次,选举产生职工监事1人次,外派兼职监事2人次。开展区管国有企业外派财务总监工作,制定了《普陀区国资委外派财务总监管理暂行办法》,规范企业外派财务总监的任职条件、派出程序、建立日常管理制度,维护出资人权益。以问题为导向,完善区国资委与区管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的工作联系机制,全面落实董监事会联络员日常管理制度。创新管理方式,试行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运作活动以及董事、监事履职信息的线上实时更新管理工作,开展相关培训。

5. 全面梳理行政审批事项,优化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建立事中事后监管清单

继续深化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和调整工作,对照上海市国资委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2017版),本委对原有的26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梳理,逐一核对,对审批依据、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办事时限、承诺事项、责任科室等作了进一步明确,取消行政审批事项16项,保留行政审批事项10项,形成了新的区国资委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以转变政府职能和提升治理能力为核心,以现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部门“三定”规定为依据,推进事权划分和职权清理,对本委的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行优化调整,形成新的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切实体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参照《上海市国资委事中事后监管事项清单(2017版)》,本委制订《普陀区国资委事中事后监管事项清单(2017版)》,对管理措施、监管依据、责任科室和适用范围作了明确,切实解决了事中事后监管责任不清晰的问题。

二、主要做法

1.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落实依法行政工作责任。按照法治政府建设要求,细化年度工作内容,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委主要领导定期听取法治工作汇报,委主任办公会定期研究法治工作,要求各科室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转变机关工作方式,提高行政效能。

2.健全决策机制,规范决策行为

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遵循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权限决策、民主决策的原则,并对决策范围、形式、程序、要求、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作了明确要求。在重大决策前,坚持深入调研,充分咨询论证,广泛征求有关部门、企业和中介机构的意见。在决策过程中,坚持做到集体讨论决定,并加强对决策落实的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保证了内部决策的规范高效运行,进一步提高本委决策行为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3.完善监督制度,规范行政行为

本委依法接受区人大和区政协民主监督,认真做好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对意见和建议一一给予详细答复。同时,根据市国资委、区法制办的指导意见,规范依申请公开程序,认真接待、慎重处理市民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全年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2件,答复2件,未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三、存在不足

一年来,在区法制办的指导下,本委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是法治政府建设队伍专业水平不高,目前本委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主要依托委办公室,专业技术人员力量不足。二是国资监管制度需要进一步健全,监管体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三是对企业的法制建设工作指导还不够深入,在为企业提供的法律服务方面有待改进。

四、2018年工作计划

2018年,本委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区第十一次党代会的要求,加快推进区属国有企业功能、主业重塑,充分发挥区属国资国企在服务区域城市运行、民生保障、产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做强做优做大区属国有企业,不断提高区属国资国企在区域发展中的贡献度,加快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

1.优化调整企业主业定位,扎实推进国资布局调整

指导系统企业围绕功能定位,全面开展企业主业梳理工作,制定各区管企业主业发展目标、发展规划和具体产业调整方案,并启动实施。经审核同意后,各区管企业的主业原则上不超过3个,允许保留2-3个处于主业产业链上的业务作为辅业,二级、三级子公司应当实现一企一主业。与企业功能定位不相符的业务,各企业要加快调整退出,或按照国资改革的工作要求划转至系统同类型优势企业。启动系统内企业的资源整合力度,更加突出国资服务城市运行、民生保障和产业发展三大功能定位,更好体现分类监管精神。通过横向合并,推动农贸市场、物业管理等领域的国有资源划转至该领域内优势企业,进一步强化和发挥资源集约的规模效应。通过纵向结合,实现优势互补,打通上下游产业链条,不断优化企业资源配置,增强企业综合实力。

2.加强产权管理,推进无证商业网点产权证办理工作

指导企业完成在主业集中、增减资、产业结构调整、国有资产布局、管理层级压缩、资产整合、盘活存量资产等方面涉及企业国有资产产权变动工作。开展国资系统企业虚投股权明晰产权,配合区民政局、街道开展“红帽子”企业产权界定。协助企业解决事实上已减资、改制未办理股权工商变更等历史遗留问题,完善国资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结合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两类房源的清理工作,梳理国资系统企业所属未办理产权证的商业网点,协调区房管局、区规土局,对符合办证条件的商业网点进行确权,办理产权证。

3.推进区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薪酬制度改革,完善考核体系

按照中央及本市关于深化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薪酬制度改革的相关文件精神,针对不同类型企业实际,因企制宜、分类分层管理。指导企业做好领导人员薪酬和福利性待遇调整、制订其他企业领导人员业绩考核和薪酬分配方案等工作。完善分类考核,进一步提高企业领导人员业绩考核与薪酬激励的关联度,加强对服务经济招商引资、旧改征收基地扫尾、区级税收、土地收储、重大工程建设等区域建设发展要素的考核,合理设置考核权重和约束条件,形成有力的奖优惩劣的激励机制。

4. 加强专项检查规范审计整改,做好重大事项管控

根据市、区关于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内审等工作的新要求,认真落实好审计项目实施,着重推动企业完善内控制度,健全组织设置规范内审工作。跟踪审计整改落实情况,建立审计整改与企业经营考核等相关联的整改联动机制。全面落实重大财务事项管理制度,加强培训和指导,将重大事项管理纳入企业年度预算,进一步做好对影响较大、普遍关心、涉及面广的重要资产、重要资源和重大资金的监管。

上海市普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