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国资委2012年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普国资委〔2013〕3号

  普陀区国资委2012年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2012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普陀区国资委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与《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国有资产监管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心任务,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把依法行政贯穿于整个国资监管工作当中,促进了国有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2012年度推进依法行政情况报告的通知》(普府办[2012]89号)精神,区国资委认真梳理总结,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学习宣传,提升依法行政综合能力。

  区国资委充分利用半小时讲坛、领导干部中心组学习、专题讲座等形式加强法治宣传和学习:围绕国资监管,加强对《国资法》、《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的学习;围绕改革发展,加强对《公司法》、《企业所得税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围绕职工权益,加强对《劳动法》、《工会法》、《信访条例》等的学习。通过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了机关干部的法治观念,增强服务意识,提升了依法行政综合能力。

  二、规范行政行为,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1、加强信息公开工作,增强依法行政的透明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并结合实际,制定了《普陀区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操作准则》等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等具体工作流程,确保推进全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同时,通过区国资委网站公开了区国资委办事权限、程序、时限,利用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推进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增加了工作的透明度。

  2、健全矛盾化解机制,确保国资系统和谐稳定。在国资系统企业中,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对排查出来的重点问题和市、区交办的信访积案,逐案建立台账,按照《信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解决职工合理诉求,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把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同时,积极做好日常信访接待和办理工作,加大信访件办理督办力度。

  3、强化制度建设,规范行政行为。为了推动国资监管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区国资委对各项规章制度制定修改完善工作。

  出台了《普陀区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不动产管理暂行办法》,加强企业不动产管理。下发了《普陀区国有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工作的实施意见》,规范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行为。修订并下发了《普陀区集体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管理实施细则》,加强集体资产管理。同时,分别对原有规章制度进行查缺补漏,对已经不适应工作需要的规范性文件依照相关法规及时进行废止,并新增了部分规章制度。在此基础上完成了《普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规范性文件汇编》,进一步规范机关依法行政和企业依法经营行为。

  三、依法依规履职,加强国资监管工作。

  1、严格出资人财务监管,认真做好审计监督工作。会同区财政局开展西部集团、国资公司、中环集团内部控制制度扩大试点,推进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进一步提高了企业内部控制水平。完成中山集团、百众公司、快乐集团等3家企业领导人员经责审计。完成2011年度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对国资公司实施特别奖励。全年受理评估项目15个,完成项目核准5个、备案10个;受理重大财务事项15项,有力促进了企业发展。

  2、加强企业董监事会建设,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加强系统企业董事会、监事会人员的选配。指导润普公司等7家企业完成董事会、监事会人员配置。选举产生企业职工董事3人、职工监事6人,进一步发挥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监督作用。组织国资系统企业董事、监事参加市国资委开展的职业资格培训,进一步提高了外部董事、外部监事参与决策和实施监督的专业能力。

  3、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提升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能力。区国资委指导企业建立法律顾问制度,鼓励系统企业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顾问激励、约束机制。规范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保障企业法律顾问依法执业,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进一步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依法维护企业国有资产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提升系统企业的法律风险防范能力。

  四、下一步的工作

  2013年区国资委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国资委中心工作,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努力开创依法行政工作的新局面。

  1、继续推进国资监管政策法规的完善。继续推进相关配套规范性文件建设。完善产权管理、财务监督、业绩考核、监事会建设等基础管理工作制度。

  2、继续推进国资系统的法制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国资委半小时讲坛、专题会议等平台作用,同时,组织国资系统干部职工学习相关的制度、法规,进一步推进国资系统的法制宣传工作。

  3、继续加强国资委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区国资委将继续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透明度。

  4、继续推进国资国企改革。对于国企改革发展和经营管理等活动中的前沿问题和疑难问题,充分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探索解决方案,提出建议对策,为决策提供依据。

  

 

 

 

 

 

上海市普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三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