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国资国企改革企业整合工作实施方案

《普陀区国资国企改革工作方案》已经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方案对相关部委办局下属企业整合提出了具体的工作目标,为加快推进扩大国资(集资)监管覆盖面相关工作,结合各企业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原则

(一)产权清晰,政企分开。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事企分开,明确资产所有权、经营权及处置权,明确监管主体,落实监管责任。

(二)资源整合,集中管理。通过划转合并做强做大区管国资企业,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和产业能级,不断推动国资向重点地区和关键领域集中,加强对分散产权的集中管理,使资产逐步走向资本化。

(三)分类清理,差别委托。按“直接关停或改制、直接划转、清理整合后划转或委托、委托监管四类方式”进行清理,承担政府公益性职能的部分企业,理顺产权关系,资产集中管理,人员、业务继续委托原委托监管部门管理。

(四)合规运作,加强防范。推进改革工作过程中,各部委办局各负其责、加强领导,操作程序合规合法,对可能存在的违法违纪现象加强防范和监督。

(五)积极有序,稳妥推进。改革工作稳定为先,各部委办局要做好各项衔接工作,明确任务完成的时间节点,确保各项工作积极有序,稳妥推进。

二、实施步骤

(一)“排摸梳理”阶段。2012年11月区国资委分3个调研小组到各部委办局进行调研,了解委托监管企业的基本情况。2013年1月21日,区国资委与区监察局、区财政局联合召开会议布置全面开展我区国有、集体资产清查排摸工作,并于1月底向区领导上报普查报告。

(二)“动员部署”阶段。2013年4月中旬,区委、区政府讨论通过《普陀区国资国企改革工作方案》,并明确各部委办局下属企业的改革方式。5月下旬,召开全区性的动员推进会,统一思想认识,全面进行工作部署。

(三)“审计核实”阶段。2013年5月底前,由区国资委和各部门对企业及其所属资产进行梳理分类。6月底前完成对相关企业的审计工作,审计基准日定为2012年12月31日。

(四)“实施推进”阶段。2013年12月底前,一是对关停或改制的企业以各相关部委办局为主体,工商、税务、房管等部门密切配合,于限定时间完成关停或改制手续;二是直接划转的企业应完成划转与接收工作;三是由区民政局、区文化局、区公安分局等部门实施委托监管的企业,区国资委将和相关部门重新签订《国资监管委托书》。

此外,按“清理整合后划转或委托”方式的企业应在2014年底前,完成整合任务以及无偿划转区国资平台公司的工作。

三、操作方法

(一)直接关停或改制企业

1.直接关停企业

涉及企业13户,其中区总工会1户;区人社局3户;区文化局3户;区体育局2户;区绿化局3户;区投资办1户。总资产3,260.34万元,净资产1,980.02万元,员工总数63人,其中在岗人员55人。

企业关停主要程序:召开股东大会同意进行清算,成立清算组并在清算组成立后15日内报区工商分局备案;在指定报纸上公告45天;组织清算,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清算审计报告;办理税务注销;对企业对外投资进行清理;由股东对企业债权债务承继问题进行承诺;股东对清算后的剩余资产进行分配。

由于股东已撤并或股东无法联系,股东是国家机关、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不能作为债务保证人等原因导致企业不符合关停条件的,各部委办局应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区国资委,共同研究加以解决。各部门出具承担责任的情况说明,区国资委在情况说明上签署认可意见,必要时可由区国资委指定一户国有企业承继债权债务,以符合工商部门要求企业注销条件。

对企业清算后有剩余资产的,由区国资委将相关资产无偿划转给区国资平台公司。

2.改制企业

企业改制主要程序:改制申请和审批;清产核资;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制定改制方案;改制方案公示、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改制方案;改制方案的申报和审批;改制方案的组织实施;改制工作档案管理。

企业产权转让款上缴给区国资委,划入区国资收益账户。

各部门应在2013年底前完成企业直接关停或改制工作,在规定的时限内未完成的,由区国资委将相关的企业划转给区国资平台公司。

(二)直接划转

涉及区建交委企业19户,区房管局企业2户。总资产277,408.57万元,净资产77,106.57万元,员工总数509人,其中在岗人员439人。

直接划转的企业在2013年三季度完成划转至区国资平台公司的工作,根据划转企业性质,分类实施:

1.国有企业

(1)已经审计且符合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企业

划入方和划出方在三季度签订划转协议,划转协议包括资产被划转缘由、被划转资产情况、双方对被划转资产总额的认可等内容;划入方申请产权无偿划转;区国资委对申请文件进行批复;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工商变更;办理企业国有产权变动登记工作。

(2)未经审计且符合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企业

在6月底前完成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划入方和划出方在三季度签订划转协议;划转的申请及批复工作;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工商变更;办理企业国有产权变动登记工作。

(3)产权不清晰的企业

企业存在产权不清晰的情况,由区国资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及律师事务所进行产权界定,三季度完成产权界定。根据产权界定结果,再按有关规定实施产权划转或管理方式。

2.城镇集体企业

因集体企业无法实施产权上的划转,二季度内由区国资(集资)委发文委托相关企业进行管理。

(三)清理整合后划转或委托

涉及国有企业71户,其中区机管局、区发改委各2户;区教育局46户;区人社局、区规土局各1户;区文化局2户;区卫生局4户;区体育局1户;区建交委3户;区绿化市容局9户。总资产150,335.53万元,净资产44,820.31万元,员工总数3,847人,其中在岗人员3,699人。

区科委下属行政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形成的6户参股企业总资产15,100万元,净资产11,600万元,员工总数96人,其中在岗人员95人。

企业清理主要是进行债权、债务清理,解决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做好职工安置等工作。

企业整合的主要方式是吸收合并和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企业吸收合并的主要程序:合并的申请及批复;在指定的报纸上公告45天;订立合并协议;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资产评估;向债权人通知和公告;公司合并以后,解散的公司应当到工商、税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存续公司应当到工商、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主要程序:划入方和划出方签订划转协议;划转的申请及批复工作;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工商变更;办理企业国有产权变动登记工作。

各部门应在2014年底前完成清理整合工作,对提前完成清理整合工作后有条件实现政企分开的部门,经相关部门提出,区国资委也可提前实施划转。区国资委将于2015年一季度对清理整合后的企业实施产权无偿划转。

按规定清理整合后划入方是公司制企业,被划转企业也应属于公司制企业。对被划转企业属于非公司制企业的,被划转企业在清理整合后先委托划入方进行管理,进行公司制改制后再实施产权无偿划转。公司制改制的主要程序:公司制改制申请及批复;资产评估;重新验资;办理工商、税务变更登记;办理企业国有产权变动登记。

(四)委托监管

因委托监管企业范围发生较大变化,区政府要重新发文公布委托监管企业名单,并授权区国资(集资)委与相关部门签订国资(集资)监管委托书。

区国资(集资)委于7月份前修改完善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国资委《关于对部分区属经营性国资实施委托监管工作意见》(普府办[2009]115号),经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下发。

区国资(集资)委于9月份前根据区政府公布的委托监管企业名单及《关于对部分区属经营性国资实施委托监管工作意见》,与有关部门签订国资(集资)监管委托书,明确各自监管职责。

上海市普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3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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