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国资委关于印发《普陀区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不动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12年06月26日 来源: 上海普陀

普国资委〔2012〕142号

普陀区国资委关于印发《普陀区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不动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出资(实施)监管企业、各委托(实施)监管部门:

《普陀区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不动产管理暂行办法》经区国资委主任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出资(实施)监管企业应在本通知下发后三个月内向区国资委上报本单位贯彻本办法的实施细则。实施细则要解决好集中管理、集体决策、规范出租、安全生产、门责制等重大问题,要按照“三个集中”目标任务来加快推进建设适合自身实际的不动产集中管理模式,并在半年内达到“三个集中”管理目标。实施细则报区国资委备案后实施。

特此通知。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