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区国资委监管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监管企业: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本市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沪府规〔2019〕7号)的精神,指导监管企业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我们制定了《关于区国资委监管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的实施办法》,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上海市普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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