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青浦区华新镇凤阁路144、148号 租赁事宜的批复
索引号:
SY0024420210201900087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19-09-09 10:25:46
发文字号:
普国资委〔2019〕87号
发布日期:
2019年09月09日
公开主体:
上海市普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中环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拟与“麦当劳”餐厅签订八年租约的请示》(沪中环〔2019〕30号)文收悉。经研究,为支持企业正常经营发展需求,原则同意你公司将青浦区华新镇凤阁路144、148号(测算建筑面积516㎡、实用面积330㎡)出租给上海金拱门食品有限公司。请你公司按照《普陀区国资委直接出资监管企业不动产管理办法》(普国资委〔2017〕90号)文件的要求完善租赁合同,防范经营风险,确保引进业态依法合规安全运营。租赁合同签订后及时报区国资委备案。
特此批复。
普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9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