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商业集团配合政府房屋成套改造项目提供部分非居住营业用房的批复

上海普陀商业(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配合政府房屋成套改造项目提供部分非居住营业用房的请示》(普陀商业经[2019]17号)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提供位于延长西路164号和166号(面积:206.97平方米)的使用权房给西部集团下属上海市普陀第二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先行使用。

二、以上使用权房由上海市普陀第二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收购,作为推进房屋成套改造项目的使用。

三、聘请资产评估公司进行使用权价值评估,两个月内将资产评估报告报区国资委核准备案。

四、按照相关规定,做好资金专户登记、承租户变更及账务调整工作。

特此批复。

上海市普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9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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