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平利路4、18、34号W09、209号租赁事宜的批复
索引号:
SY310107202000089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0-01-08 10:32:27
发文字号:
普国资委〔2020〕3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1月08日
公开主体:
上海市普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中环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拟与“麦当劳”餐厅签订八年租约的请示》(沪中环〔2019〕45号)文收悉。经研究,为支持企业正常经营发展需求,原则同意你公司将平利路4、18、34号W09、209号(测算建筑面积651.64㎡、套内面积358.40㎡)出租给上海金拱门食品有限公司用于开设“麦当劳”餐厅。请你公司按照《普陀区国资委直接出资监管企业不动产管理办法》(普国资委〔2017〕90号)文件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租赁合同,加强后续跟踪评估,确保引进业态依法合规安全运营,防范经营风险。租赁合同签订后及时报区国资委备案。
特此批复。
上海市普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