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实施上海长昭实业有限公司股权对外公开挂牌转让的批复
索引号:
SY310107202001414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0-06-22 16:44:31
发文字号:
普国资委〔2020〕35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7月02日
公开主体:
上海市普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长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实施上海长昭实业有限公司股权对外公开挂牌转让的请示》(长风发展[2020]13号)已收悉。根据十届区委常委会第137次会议及区政府第87次常务会议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实施所持上海长昭实业有限公司45%股权转让工作。
二、首次挂牌价以评估价42,783万元为基准,实施对外公开转让。若首次挂牌未能成功转让,根据相关规定,按照不低于首次挂牌价90%的价格(38,505万元)实施二次挂牌转让。若二次挂牌仍未成功转让,则终止标的股权转让。
三、请按照相关规定和流程规范操作,防范相关风险,确保国资安全。
四、转让后,请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在30个工作日内,办理国家出资企业变动产权登记及企业变更登记、账务调整等相关手续。
特此批复。
上海市普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