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国资委关于同意英雄集团购买恺悦大厦13、14层房产的批复
索引号:
SY0024420210201600049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管理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16-05-05
发文字号:
普国资委〔2016〕43号
发布日期:
2016年05月05日
公开主体:
上海市普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英雄(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海英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购买江宁路1600号浅水湾恺悦大厦13、14层房产的请示》(沪英集资[2016]4号)已收悉。经区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购买江宁路1600号浅水湾恺悦大厦13、14层房产(建筑面积2363.97平方米),主要用途为英雄集团本部办公用房、两个子公司(上海英雄集团文化用品销售有限公司及上海英雄轻工业品进出口有限公司)办公用房、英雄品牌系列产品展示厅等。
二、你公司托管的包装集团和塑料公司一并迁入新址,请做好三家单位管理部门整合办公、统筹资源等工作,加强对托管企业的集中监管,推动托管企业改革发展。
三、请按有关规定办理房产过户等相关手续。
特此批复。
上海市普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6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