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星逸影院”承租白丽生活广场租赁事宜的批复
索引号:
SY0024420210201600078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管理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16-07-07
发文字号:
普国资委〔2016〕65号
发布日期:
2016年07月07日
公开主体:
上海市普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普陀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星逸影院”承租白丽生活广场租赁年限的请示》(普城投〔2016〕39号)文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公司向上海秉凡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出租武威路1118号白丽生活广场402、403、404室用于经营“星逸影院”为店招的电影院。请你公司按照《普陀区国有企业不动产租赁管理办法(试行)》(普国资委〔2014〕34号)文件要求办理相关手续,进一步完善租赁合同,防范经营风险,认真履行不动产经营监管责任,租赁合同签订后及时报区国资委备案。
特此批复。
普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6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