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国资委关于同意澳门路436弄16号房屋征收及补偿价格的批复

上海市普陀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澳门路436弄16号房屋征收及补偿价格的请示》(普城投〔2016〕44号)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位于澳门路436弄16号房屋(公有住房,居住面积20平方米)按照商定的补偿价格由上海市普陀第二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实施征收。

二、房屋征收补偿款及时收取、规范入账、合理使用。

特此批复。

上海市普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6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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