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国资委关于同意昆明路423弄11号厂房征收补偿价格的批复

上海英雄(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海英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昆明路423弄11号厂房征收补偿价格的请示》(沪英集资〔2016〕9号)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位于昆明路423弄11号厂房(建筑面积519平方米)按照商定的补偿价格由上海市虹口第二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实施征收。

二、房屋征收补偿款及时收取、规范入账、合理使用。

特此批复。

上海市普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6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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