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国资委关于同意上海人民印刷一厂位于浙江北路160号等地的6处房屋征收补偿价格的批复
索引号:
SY0024420210201600147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管理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16-10-20
发文字号:
普国资委〔2016〕126号
发布日期:
2016年10月20日
公开主体:
上海市普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英雄(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海英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包装造纸(集团)有限公司托管的上海人民印刷一厂位于浙江北路160号等地的6处房屋动迁补偿价格的请示》(沪英集资〔2016〕18号)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海包装造纸(集团)有限公司托管的上海人民印刷一厂位于浙江北路160号、浙江北路172号、浙江北路164弄31号、天潼路860弄161号、浙江北路156弄4-8号和天潼路860弄165号(建筑面积共计755.33平方米)按照商定的补偿价格由上海闸北动拆迁实业有限公司实施征收。本意见仅为普陀区国资委作为包装公司股东的意见,经包装公司权力机构决策同意后实施。
二、在房屋征收过程中注意做好租赁户清退、集体户口安置和职工稳定等工作。
三、房屋征收补偿款及时收取、规范入账、合理使用。
特此批复。
上海市普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6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