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国资委关于同意上海包装造纸(集团)有限公司减少其持有的上海司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9.8%股权的批复

上海英雄(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海英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包装造纸

(集团)有限公司减少其持有的上海司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9.8%股权的请示》(沪英集资〔2016〕21号)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托管的上海包装造纸(集团)有限公司减少其持有的上海司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9.8%股权。本意见仅为区国资委作为包装公司股东的意见,该事项需经包装公司权力机构决策同意后实施。

二、请聘请中介机构对上海司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财务审计、资产评估,资产评估报告报区国资委核准备案。

三、请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减资、企业国有资产变动产权登记等相关手续。

特此批复。

上海市普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6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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