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国资委关于同意上海包装造纸(集团)有限公司减少其持有的上海司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9.8%股权的批复
索引号:
SY0024420210201600162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管理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16-11-08
发文字号:
普国资委〔2016〕140号
发布日期:
2016年11月08日
公开主体:
上海市普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英雄(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海英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包装造纸
(集团)有限公司减少其持有的上海司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9.8%股权的请示》(沪英集资〔2016〕21号)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托管的上海包装造纸(集团)有限公司减少其持有的上海司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9.8%股权。本意见仅为区国资委作为包装公司股东的意见,该事项需经包装公司权力机构决策同意后实施。
二、请聘请中介机构对上海司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财务审计、资产评估,资产评估报告报区国资委核准备案。
三、请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减资、企业国有资产变动产权登记等相关手续。
特此批复。
上海市普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6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