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国资委关于同意上海西部集团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股权无偿划转的批复

上海西部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上海西部集团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股权无偿划转的请示》(西部发〔2016〕75号)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上海中山物业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西部集团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15%股权(出资额15万元)、上海长风物业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西部集团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10%股权(出资额10万元)、上海曹杨物业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西部集团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10%股权(出资额10万元)、上海真如物业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西部集团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5%股权(出资额5万元)、上海普陀物业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西部集团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5%股权(出资额5万元)、上海普陀大楼物业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西部集团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5%股权(出资额5万元)、上海威斯特物业经营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西部集团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5%股权(出资额5万元)、上海西部绿化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西部集团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5%股权(出资额5万元)无偿划转给上海西部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二、本次股权无偿划转以2016年9月30日为基准日,该基准日上海西部集团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账面资产总额为1,727,406.73元,负债总额为1,295,235.69元,净资产为432,171.04元。

三、本次股权变动属于企业国有产权的无偿划转,免于资产评估与产权交割。接到本批复后,请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办理股权工商变更登记、国家出资企业变动产权登记及账务调整等相关手续。

特此批复。

上海市普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6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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