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国资委关于同意上海长风集贸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股权无偿划转的批复
索引号:
SY0024420210201600197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管理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16-12-28
发文字号:
普国资委〔2016〕175号
发布日期:
2016年12月28日
公开主体:
上海市普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西部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上海长风集贸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股权无偿划转的请示》(西部发〔2016〕77号)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上海中山物业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长风集贸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4.88%股权(出资额10万元)、上海长风物业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长风集贸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17.07%股权(出资额35万元)、上海普陀大楼物业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长风集贸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23.17%股权(出资额47.5万元)、上海西部绿化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长风集贸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10.97%股权(出资额22.5万元)、上海西部商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上海长风集贸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4.88%股权(出资额10万元)无偿划转给上海西部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二、本次股权无偿划转以2016年9月30日为基准日,该基准日上海长风集贸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账面资产总额为5,434,127.08元,负债总额为2,039,501.77元,净资产为3,304,625.31元。
三、本次股权变动属于企业国有产权的无偿划转,免于资产评估与产权交割。接到本批复后,请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办理股权工商变更登记、国家出资企业变动产权登记及账务调整等相关手续。
特此批复。
上海市普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6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