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中环集团出租上海长风跨采投资有限公司二号楼办公楼的批复

上海中环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上海长风跨采投资有限公司出租二号楼办公楼的请示》(沪中环〔2017〕12号)文收悉。经研究,为支持区属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服务招商引资,原则同意你公司将上海长风跨采投资有限公司二号楼出租给中国建筑上海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作为其注册地和办公场所。请你公司按照《普陀区国有企业不动产租赁管理办法(试行)》(普国资委〔2014〕34号)文件要求办理相关手续,进一步完善租赁合同,防范经营风险,认真履行不动产经营监管责任,租赁合同签订后及时报区国资委备案。

特此批复。

普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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