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国资委关于同意普陀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服务部资产处置工作实施方案的批复

上海市普陀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推进普陀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服务部资产处置工作实施方案的请示》(普国资公司〔2017〕15号)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加强普陀区驾驶员培训服务部的资产管理,进一步盘活企业存量资产,同意你公司按照所报方案对普陀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服务部开展驾驶员培训业务剥离的相关资产处置工作。

    二、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进行规范操作,确保程序到位和企业员工稳定。企业车辆(包括车辆牌照)处置方案和人员分流安置方案须报企业职代会审议通过。

    三、抓紧做好驾驶员培训服务部后续处置方案,确保企业剩余有形资产及驾驶员培训资质等无形资产的安全性。

    特此批复。


上海市普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年5月17日



验证码

全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