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国资委关于同意将石泉路500号底层房地产无偿划转给上海市普陀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批复
索引号:
SY0024420210201700072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17-08-30
发文字号:
普国资委〔2017〕72号
发布日期:
2017年08月30日
公开主体:
上海市普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普陀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将石泉路500号底层房地产无偿划转给上海市普陀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请示》(普城投〔2017〕62号)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石泉路500号底层房地产(沪房地普字(2013)第022720号,建筑面积100.63平方米)由上海长风生态商务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无偿划转给你公司,产权过户至你公司名下。
二、请划入划出双方按相关规定及时进行账务调整。
三、请上海长风生态商务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配合办理相关房产过户手续。
特此批复。
上海市普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