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区国资公司购置公务车辆的批复
索引号:
SY0024420210201700097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17-11-03
发文字号:
普国资委〔2017〕97号
发布日期:
2017年11月03日
公开主体:
上海市普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普陀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购置公务车辆的请示》(普国资公司〔2017〕45号)已收悉。经研究,根据区国资委专项检查组的整改要求和你公司的工作需要,同意你公司在下属企业将沪FE1785别克轿车按照市场价格处置和退牌后,通过二手车市场进行回购,并通过拍卖平台获取牌照。请你公司严格按照《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普陀区区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管理办法》(普委办【2016】52号)和《关于印发〈普陀区国有企业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普国资党委〔2013〕64号)的文件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并报区国资委备案。
特此批复。
上海市普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