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国资委关于同意普陀商业集团转让中山北路3712、3724、3736号房屋产权份额的批复

上海普陀商业(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山北路3736号商铺处置的请示》(快乐集经〔2017〕62号)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转让与上海凯中实业有限公司(原上海钟环实业有限公司)、中环集团按份共有的位于中山北路3712、3724、3736号房屋产权份额。

二、请你公司与中环集团、上海凯中实业有限公司在区国资委中介机构备选库中共同聘请资产评估公司对中山北路3712、3724、3736号房屋进行资产评估,资产评估报告报区国资委核准。

三、在中环集团转让享有的20%产权份额后,你公司按中环集团调拨给区网点办46.8平方米占310平方米的比例计算享有的税后净利润部分,收取相应资金。

四、你公司享有的上海凯中实业有限公司调拨给区网点办产权份额92.5平方米,按中环集团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成交单价转让给上海凯中实业有限公司。

特此批复。

 

 

上海市普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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