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国资委关于同意中环集团转让中山北路3712、3724、3736号房屋产权份额的批复

上海中环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转让中山北路3712、3724、3736号房屋产权份额的请示》(沪中环〔2017〕39号)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转让与上海凯中实业有限公司(原上海钟环实业有限公司)按份共有的位于中山北路3712、3724、3736号房屋产权份额(建筑面积310平方米)。

二、请你公司与普陀商业集团、上海凯中实业有限公司在区国资委中介机构备选库中共同聘请资产评估公司对中山北路3712、3724、3736号房屋进行资产评估,资产评估报告报区国资委核准。

三、对你公司拥有产权证记载底层20%的产权份额(建筑面积310平方米)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获得的房产转让款在扣除税收后,将其中普陀商业集团享有的净利润部分支付给普陀商业集团(按调拨给区网点办46.8平方米占310平方米的比例计算)。

特此批复。 

 

 

上海市普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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