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西部集团转让持有的牡丹公司股权的批复
索引号:
SY0024420210201800005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18-01-18
发文字号:
普国资委〔2018〕5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1月18日
公开主体:
上海市普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西部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转让西部集团持有的牡丹公司股权及出资成立新文化运营公司方案的请示》(西部发[2017]64号)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公司启动转让所持有的上海牡丹影视投资有限公司49%股权(出资额为245万元)工作。
二、请按照国有资产转让的相关规定聘请中介机构对上海牡丹影视投资有限公司进行财务审计、资产评估,要将上海牡丹影视投资有限公司所有资产及对外投资股权纳入财务审计、资产评估范围,做到应确认的收入均及时确认,真实反映基准日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和股权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报区国资委核准备案后,你公司持有的上海牡丹影视投资有限公司49%股权以不低于资产评估价格及投资额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
三、股权转让后,请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办理股权工商变更登记、账务调整及国家出资企业注销产权登记等相关手续。
四、股权转让后,及时终止浅水湾文化中心与上海牡丹影视投资有限公司相关合约,妥善处理后续工作。
特此批复。
上海市普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