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西部集团先有偿收回后有偿分配长寿路247弄1号5-8楼房屋长期使用权的批复

上海西部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先回购后出售长寿路247弄1号5-8楼房屋使用权的申请》(西部发﹝2018﹞38号)已收悉。根据区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精神,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先有偿收回后有偿分配位于普陀区长寿路247弄1号5-8楼的房屋长期使用权,建筑面积约1,900平方米。

二、请你公司做好有偿收回资金的筹措和风险控制等相关工作,有偿收回后按有关规定做好租赁户名的变更和后续管理工作。

三、请按照《普陀区区属国有企业重大财务事项分类分层管理实施意见(暂行)》(普国资委〔2016〕122号)及《普陀区国资委直接监管企业不动产处置、股权转让等重大资金专户管理办法(暂行)》(普国资委〔2018〕25号)有关规定规范操作,并将先有偿收回后有偿分配行为作为重大财务事项报告。

特此批复。 

 

 

上海市普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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