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真如城市副中心发展公司先购置后转让嘉定区两处房产用于对中国科学院上海应用物理研究所土地储备置换安置补偿的批复
索引号:
SY0024420210201800092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18-07-19
发文字号:
普国资委〔2018〕92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7月19日
公开主体:
上海市普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真如城市副中心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上海真如城市副中心发展有限公司先购置后转让嘉定区两处房产用于对中国科学院上海应用物理研究所土地储备置换安置补偿的请示》(沪真如发展〔2018〕9号)已收悉。根据《普陀区土地发展中心定价会议纪要(2018-2)》和《普陀区规划和土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纪要(2018-2)》精神,现批复如下:
一、一并同意你公司先购置后转让嘉定区嘉新公路835弄38号厂房(土地面积7,337平方米、有证房屋面积3,817.76平方米)、嘉罗公路1661弄盛创企业天地41号楼7层整层办公用房(建筑面积1,752.79平方米),用于对曹杨路1467号内中科院上海应用物理研究所土地储备置换安置补偿。
二、请做好资金筹措和风险控制等相关工作,在先购置后转让过程中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房屋产权证等相关证明的登记、变更等工作。
三、请按照《普陀区区属国有企业重大财务事项分类分层管理实施意见(暂行)》(普国资委〔2016〕122号)及《普陀区国资委直接监管企业不动产处置、股权转让等重大资金专户管理办法(暂行)》(普国资委〔2018〕25号)有关规定规范操作,并将先购置后转让行为分别作为重大财务事项报告。
特此批复。
上海市普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