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志丹路258号租赁事宜的批复
索引号:
SY0024420210201900061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19-07-01 19:48:29
发文字号:
普国资委〔2019〕61号
发布日期:
2019年07月01日
公开主体:
上海市普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西部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拟与上海宝顿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的请示》(西部发〔2019〕41号)文收悉。经研究,为支持我区租赁住房建设,原则同意你公司将志丹路258号(1-3层)出租给上海宝顿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用于改造为“西部乐巢2.0”升级版长租公寓项目。请你公司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按照《普陀区国资委直接出资监管企业不动产管理办法》(普国资委〔2017〕90号)文件的要求完善租赁合同。改建项目要依法依规推进,确保施工安全,避免施工扰民。引进业态要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和营业资质,确保依法合规安全运营,防范经营风险。租赁合同签订后及时报区国资委备案。
特此批复。
上海市普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