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真如副中心公司公务用车更新的批复

上海真如城市副中心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公务用车更新的请示》(沪真如〔2019〕5号)文已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处置沪GF6263别克商务车,并按照《关于印发〈普陀区国有企业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普国资党委〔2013〕64号)的相关规定购置一辆7座商务车作为企业一般公务用车。请你公司按照上述规定办理好车辆评估、处置、更新等相关手续,并报区国资委备案。

特此批复。

上海市普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9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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