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真如副中心公司公务用车更新的批复
索引号:
SY0024420210201900082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19-08-12 18:28:11
发文字号:
普国资委〔2019〕82号
发布日期:
2019年08月12日
公开主体:
上海市普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真如城市副中心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公务用车更新的请示》(沪真如〔2019〕5号)文已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处置沪GF6263别克商务车,并按照《关于印发〈普陀区国有企业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普国资党委〔2013〕64号)的相关规定购置一辆7座商务车作为企业一般公务用车。请你公司按照上述规定办理好车辆评估、处置、更新等相关手续,并报区国资委备案。
特此批复。
上海市普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9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