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上海威思特民祥置业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的请示

区政府:

根据《关于大场社区W121501单元600坊地块动迁安置房项目的核准批复》(普发改投〔2017〕48号)的批复,由西部集团下属上海威思特民祥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祥公司”)承接该地块动迁安置房项目建设,该项目占地面积约49813平方米,项目总投资估算278721万元(不包括建设期财务成本),截至2017年6月,民祥公司已向西部集团借款156650万元用于支付土地出让金等。

为加快推进该地块动迁安置房项目建设进程,民祥公司拟向上海农商银行普陀支行进行项目贷款。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要求保障性住房项目的最低自有资金比例为20%,故上海农商银行针对该保障房项目贷款,要求民祥公司自有资金不低于开发项目总投资的20%,即企业所有者权益合计不低于将开发项目的总投资资金的20%(总计55744.20万元),但民祥公司目前注册资本仅5000万元,故西部集团申请对民祥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50800万元,保障其所有者权益符合项目贷款要求,确保按时完成该项目的建设。

为确保民祥公司所有者权益符合银行对保障性住房项目贷款要求,我委拟同意西部集团用企业自有资金对民祥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50800万元。

当否,请批示。

上海市普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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