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上海市曹杨影剧院等3户企业无偿划转的通知
索引号:
SY0024420210201800140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18-11-12
发文字号:
普国资委〔2018〕140号
发布日期:
2018年11月12日
公开主体:
上海市普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普陀商业(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中共上海市普陀区委办公室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国资委制定的<普陀区国资国企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普委办〔2013〕21号)、《普陀区国资国企改革企业整合工作实施方案》(普国资委〔2013〕45号)、《中共上海市普陀区委办公室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普陀区国资国企改革服务区域发展的实施意见》(普委办〔2017〕105号),现决定如下:
一、将上海市普陀区文化局持有的上海市曹杨影剧院100%股权(出资额82.1万元)、上海沪西电影院100%股权(出资额22.9万元)、上海燎原影都100%股权(出资额175.8万元)无偿划转给上海普陀商业(集团)有限公司。
二、上述股权划转以2018年4月30日为基准日,该基准日上海市曹杨影剧院净资产为42289948.91元、上海沪西电影院净资产为3345565.84元、上海燎原影都净资产为1945146.62元。
三、本次股权变动属于企业国有产权的无偿划转,免于资产评估与产权交割。接到本通知后,请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办理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工商变更登记及账务调整等相关手续。
上海市普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