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上海包装造纸集团有限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批复
索引号:
SY310107202000653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0-03-30 14:32:57
发文字号:
普国资委〔2020〕15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3月30日
公开主体:
上海市普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英雄(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上海英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包装造纸集团有限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请示》(沪英集[2019]12号)和中介机构出具的期初数审计报告收悉。经研究,同意上海包装造纸集团有限公司及纳入合并范围的子企业以及托管的上海人民印刷一厂、上海人民制版印刷厂、上海塑料制品七厂、上海装潢工艺印刷厂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请你公司根据审计报告指导包装集团做好相应账务处理工作,并根据需要向财政部门、税务部门备案。
特此批复。
上海市普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