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完善本市征地工作的若干意见的政策解读

2020年04月17日 来源: 上海普陀

       新土地管理法(简称新法)于2020年1月1日实施,对原法中的集体土地征收内容作了重大修订。为了落实新要求,确保本市征地工作平稳有序开展,市规划资源局、市人社局研究制定了《关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完善本市征地工作的若干意见》(简称《若干意见》),并经市政府同意。解读如下:

  一、制定《若干意见》的背景

  新法在征收集体土地的适用范围和审批程序等方面做了重大修改,本市应贯彻落实新法要求,规范和完善有关工作。

  为确保本市征地工作依法开展不断不乱,需要出台市级层面的指导意见。

  二、《若干意见》的主要内容

  《若干意见》主要从征地实施和审批程序、征地补偿标准等方面做好与新法的衔接。

  征地实施及审批程序方面。《若干意见》按照新法要求,对征地实施及审批程序进行了调整,主要是结合上海实际,落实先完成前期准备、后进行征地报批的要求,即在征地报批前完成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补偿登记、听证、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等前期工作。同时,与多规合一多审合一的审批制度改革要求相衔接,项目在取得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以及工可批复后开展征地前期工作。

  征地补偿标准方面。《若干意见》主要明确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农村村民住宅补偿费用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执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