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规范本市工程建设项目规划报批入库数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2020年03月13日 来源: 上海普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各区规土局、各派出机构:
现将《关于规范本市工程建设项目规划报批入库数据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19年2月3日
关于规范本市工程建设项目规划报批入库数据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管理目的)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贯彻落实《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加快推进上海市城市空间基础信息平台(空间数据库)建设(以下简称“空间数据库”),根据空间数据库的要求,结合本市工程建设项目规划管理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工程建设项目规划报批的入库数据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指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场站工程、交通类线性工程。本规定所指入库数据是指纳入空间数据库,并包含属性的CAD图形文件。
第三条(落图阶段)
建设单位或个人申请核定规划土地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设计方案审批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时,规划报批的入库数据应符合本规定要求。
第四条(图形坐标、绘图单位和绘图比例)
工程建设项目规划报批的入库数据,图形绘制坐标为上海市城市坐标系,绘图单位为米,绘图比例为1:1。
第五条(绘制标准)
规划报批的入库数据应严格按照《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规划报批入库数据技术标准》执行。
第六条(受理审查)
工程建设项目规划报批的入库数据不符合《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规划报批入库数据技术标准》等相关技术标准的,应当进行补正, 通过修改数据文件使之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补正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
第七条(施行日期)
本规定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2月28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