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沪(普)征地告〔2022〕第3号)

2022年09月09日 来源: 上海普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2年09月0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2〕872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道路广场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普陀区常和路(真南路-祁连山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桃浦镇春光村9022.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9022.2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桃浦镇祁连村997.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997.2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0019.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10019.4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普陀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52564588*8785监督电话:52564588*7509

联系人:朱祎 联系地址:大渡河路1718号A区7楼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

2022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