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方案公告(沪〔普〕征地补告〔2020〕第1008号)

2020年08月31日 来源: 上海普陀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沪〔〕征地补告〔2020〕第100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关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完善本市征地工作的若干意见》(沪规划资源规〔2020〕2号)等有关规定,依据《拟征地告知书》(沪(普)拟征地告〔2020〕第1009号)及拟征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和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征收土地的范围:

春光村;拟征收建设用地33803.7平方米,合计拟征地面积33803.7平方米。

二、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标准,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执行,标准98.4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拟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转账。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执行,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青苗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执行,标准为粮棉地4.2元/平方米,蔬菜地6.6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四、征地补偿金额汇总表(单位:平方米,元)

 

序号

拟征地村组

拟征地面积

土地补偿费

青苗补偿

地上附着物补偿

非居住房屋(非共同举办企业)

其他

小计

1

春光村

33803.7

98.4

0

0

0

0

3326284.08

合计

33803.7

98.4

0

0

0

0

3326284.08

 

五、拟征地范围内涉及居住房屋和非居住房屋(共同举办企业)补偿的,详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

六、《拟征地告知书》公布后,财物状况无合法理由发生变化的,不予对变化后的财物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七、拟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2020年9月25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大渡河路1718号A座7楼。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多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在书面意见中明确指出的,普陀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

八、《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普陀区人民政府批准。区土地管理部门将组织实施后续工作。

 

 

特此公告。

联系人:朱祎                                      联系地址:大渡河路1718号A座7楼

联系电话:52564588*8785                监督电话:52564588*7509

 

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192020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