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管理暂行规定》的政策解读

2018年11月29日 来源: 上海普陀

政策背景: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推动政府职能转向减审批、强监管、优服务,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国务院与上海市人民政府先后出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和《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沪府规〔2018〕14号)相关政策,在创建了面向社会公开的联审平台后,为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的需要,结合上海市建设项目规划土地管理的实际情况,相继建立了面向委办局内部的“多规合一平台”,从而创新审批流程,切实做到协同管理提前服务。并根据平台的运行机制出台了《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管理规定》的政策。

政策亮点:

1、“一张蓝图”:共享“多规合一”的成果,优化资源配置

2、建立项目实施库:推进项目策划生成,促进建设方案稳定,确保项目落地

3、行政协同:是协同项目前期审批业务,协调各部门信息推送会商、协同办理、联评联审、共同参与项目决策

区规土部门主要工作内容:

1、牵头建立并管理全市统一的、覆盖市区两级的项目实施库:

政府投资项目由规划国土管理部门会同发展改革委及各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入库。重大企业投资项目由规划国土管理部门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区政府、管委会以及央企、市属国企等部门单位负责入库。项目实施库中的区级重大工程项目由各区政府牵头负责。

2、核对规划条件:

开展规划条件核对工作,主要包括“四线”比对和叠加分析。

3、研究建设用地审批和土地供应。

项目纳入实施库后,根据项目需要推进土地供给研究,开展土地供给前期准备工作。

4、发起行政协助分别对规划设计条件和设计方案审查两项发起行政协助,做到做全规划设计条件和做细设计方案。

5、工作前置,优化设计条件与设计方案,稳定方案。

在正式审批前,实现设计条件与设计方案的相互优化。将日照分析、专家评审、方案公示等工作在这一阶段完成,促进建设方案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