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发上海市儿童医院普陀新院建设项目 选址意见书的通知

上海市儿童医院

你单位填报的(BA31010709082400918 )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及附送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经核,该项目建设已经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沪发改社[2009]028号文批准建设项目建议书。现根据本市城市规划及规划管理等有关规定,发给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编号:沪规书普(2009)BA31000720090022号)并提出选址意见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上海市儿童医院普陀新院。

 二、建设用地位置:同普路以南,泸定路以西,规划公共绿化用地以北、以东。

 三、建设工程性质:医疗卫生设施

 四、用地规划性质:医疗卫生设施用地(C5)。

 五、建设用地面积:26000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六、建设基地的房屋及土地所有权:市儿童医院与普陀区土地发展中心签定的《关于市儿童医院用地的协议》,及区政府意见(普府办[2008]89号)。

 七、建筑面积:地上总建筑面积不大于65000平方米(以方案批复为准)

 八、规划设计要求:

1、建筑密度:不大于40%。

2、绿化率:不小于30%。

    3、建筑退让有关建筑控制线要求:退同普路道路红线大于5米,退泸定路道路红线大于10米;退西侧绿地不小于6米,退南侧绿地不小于12米;同时应符合《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有关规定。

  4、建筑后退基地边界要求:应符合《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有关要求。

  5、建筑间距及日照控制要求:应符合《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有关要求。

  6、建筑高度、层数、面宽控制要求:不超过68.5米,且该地块涉及虹桥机场净空保护范围,应征询相关主管部门意见建筑面宽、路幅比应符合《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有关要求。

7、绿化与景观要求:建筑形态及风格应与地块所处的教卫园区整体环境相协调,注意优化泸定路和同普路沿线城市景观。

8、交通组织:

1)、由于市级医院外来停车矛盾突出,交通组织复杂,宜作专题交通影响分析,提出解决方案。

2)、基地主要出入口应沿泸定路设置,且留出足够的临时停车及回车场地,合理组织院区内部地上、地下,车行、步行等各类交通流线。

3)、停车泊位配置除满足自身需要外,应考虑外来停车需要,利用地下空间,适当提高机动车、自行车泊位的配置标准。

9、地下空间利用:

1)、按地上地下结合、平战结合原则综合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研究与相邻地块地下空间整体开发方案,协调确定地下空间的标高,通道宽度、位置等,并做好技术论证和实施预留。

2)、地下建筑使用功能上以停车、医疗配套设施为主等用途,地下建筑面积以审定方案为准。

3)、涉及人防、消防、轨道交通等方面要求的需征求相关主管部门意见。

10、建设基地标高:高于相邻道路中心线标高0.3米以上。

11、其它:

1)、处理好与规划区妇婴保健院用地之间的关系,统筹两个地块的规划设计方案,实现资源共享。

2)、处理好与周边公共绿化之间的共享与隔离关系。

3)、本次项建书批复地上建筑面积51600平方米,较规划允许的65000平方米少,请协调好地块整体规划与项目分期实施间关系。

4)、涉及泸定路220kv电力线征询电力、环保部门意见。

5)、进一步落实用地协议。

 除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的有关要求,其涉及环保、消防、卫生防疫、交通、环卫、市政配套等有关方面的管理要求的,请事先征求相关管理部门的意见,并予落实。

  本选址意见书仅作你单位编报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规划管理依据,有效期为六个月,届时如可行性研究报告未获批准,又未申请延期的,本选址意见书即行失效;届时如可行性研究报告获得批准,可按上述要求向我局送审设计方案。

设计方案须由经市建委审核批准勘测设计资格证书的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设计单位必须按设计资格证书的等级范围承接设计任务,越级承接的设计文件无效。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二〇〇九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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