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上青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落实上青佳园公建配套用房的通知

上海上青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你司有关“报告”收悉。根据公建配套要求,现你司拟将拥有产权的小区会所部分用房划归街道作为居委会及社区服务用房(文化活动中心),你司同时承诺余下部分用房保留原有会所功能不变。为完善、落实上青佳园社区服务设施,同意你司将原会所一层约396.07平方米、二层约763.29平方米,合计约1159.36平方米用房(以实测为准)功能调整为居委会及社区服务用房(文化活动中心),其余仍保留为小区会所功能。

以上调整所涉房屋均应保证为社区居民活动之功用。

特此通知。

 

附:123号楼一层平面图、二层平面图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OO九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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