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定梅川社区A9-6地块(207坊10丘) 出让规划设计要求的复函

普陀区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办公室:

你办《关于普陀区207坊10丘地块核提规划情况的函》及有关图纸收悉。根据地区规划及规划管理等有关规定,对梅川社区A9-6地块(207坊10丘)出让核定规划设计要求如下:

地块位置:中江路以西、怒江路以北(具体范围见附图)。

规划用地性质:商业、办公及社区服务设施用地(C2、C8、RC)。

规划用地面积:约4700平方米,另有规划通道用地约80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规划建筑性质:商业、办公及社区服务设施用房。

规划建筑规模:地上建筑面积不大于11750平方米。

规划管理要求:

1、应结合设置建筑面积不小于2000平方米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用房,具体设置要求应征询长征镇意见。

2、建筑密度不大于45%。

3、建筑退让控制线和基地边界要求:应后退怒江路及转角红线大于10米,后退中江路红线大于8米;并应符合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有关要求。

4、建筑间距和日照控制要求:应符合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有关要求,涉及西侧住宅应较规定提高10%予以控制。

5、 建筑高度和面宽控制要求:建筑高度不超过45米,并应符合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相关要求。

6、绿化和景观控制要求:绿地率不小于20%,沿道路及转角布置集中绿化。建筑与周边住宅环境相协调。

7、基地出入口沿中江路设置,应按规定配置机动车、自行车停车泊位,且基地内要留出足够的临时停车及回车场地。

8、建设基地标高:高于相邻路中心线标高0.3米以上。

9、规划要求:

(1)合理利用地下空间设置停车及配套设施。

(2)涉及西侧居民住宅,应按规定进行方案公示。

除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的有关要求。涉及到环保、消防、卫生防疫、交通、绿化、民防、地名、市政及公建配套等管理部门要求的,请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

本规划设计要求作为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规划设计条件,有效期为六个月,逾期未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本规划设计要求即行失效。有关规划设计要求内容应写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文本,并通知土地受让方按《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规定,向我局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必须附有原出让合同中的各项规划要求及附图。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在开发和经营土地的活动中,未经原审批的规划管理部门同意,不得擅自变更出让合同中的各项规划要求。

特此函告。

附:核定规划设计范围图一份。

普陀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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