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调整“上海新伟商务大厦”部分楼层 建筑平面布局的通知
索引号:
PC5300000-2010-015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10-03-16
发文字号:
普规土建〔2010〕7PC5300000-2010-015号
发布日期:
2010年03月16日
公开主体: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上海新伟置业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调整“上海新伟商务大厦”部分楼层建筑平面布局的申请》收悉,应相关职能部门规范和要求,设计单位将“上海新伟商务大厦”部分楼层商铺调整为物业服务、业委会用房和办公用房;根据消防和电力部门意见增设消防楼梯,调整10KV变电间位置和面积;针对“上海新伟商务大厦”运营后实际情况,取消贰部自动扶梯,调整屋顶排水沟做法,局部办公用房重新分割。
鉴于“上海新伟商务大厦”部分楼层调整后建筑施工图(技术联系单)已经审图机构审查通过,使用性质、建筑相邻关系和建筑面积不变,且目前未有销售,经研究同意调整“上海新伟商务大厦”部分楼层建筑平面布局,详见附图。
特此通知。
附:“上海新伟商务大厦”部分楼层调整后建筑施工图(技术联系单)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二O一O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