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新报审(建发汇融大厦)塔楼规划许可的通知
索引号:
PC5300000-2010-018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10-03-24
发文字号:
普规土建〔2010〕9号
发布日期:
2010年03月24日
公开主体: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上海长进置业有限公司:
普陀区人民法院已于2010年3月23日对“建发汇融大厦”塔楼(原“普陀三村”旧城改造项目)部分行政诉讼一案进行了宣判,并当庭下发了(2010)普行初字第5号行政判决书。现根据判决结果,通知如下:
一、我局于2009年12月4日向你单位核发的沪普建(2009)FA31010720092719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即行失效。
二、你单位应针对有悖于相关规定的情况进行方案整改,确保在日照上对北侧客体建筑不造成恶化影响,并及时报我局审核。
三、法院判定我局应在判决生效之日(2010年3月23日)起在法定工作日25日内重新作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具体行政行为。希你单位尽快落实相关要求,积极准备报审资料,合理安排报建时间进度。
四、在领取新证的同时,请携带原证办理注销手续。
特此通知。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二〇一八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