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新报审(建发汇融大厦)塔楼规划许可的通知

上海长进置业有限公司:

普陀区人民法院已于2010年3月23日对“建发汇融大厦”塔楼(原“普陀三村”旧城改造项目)部分行政诉讼一案进行了宣判,并当庭下发了(2010)普行初字第5号行政判决书。现根据判决结果,通知如下:

一、我局于2009年12月4日向你单位核发的沪普建(2009)FA31010720092719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即行失效。

二、你单位应针对有悖于相关规定的情况进行方案整改,确保在日照上对北侧客体建筑不造成恶化影响,并及时报我局审核。

三、法院判定我局应在判决生效之日(2010年3月23日)起在法定工作日25日内重新作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具体行政行为。希你单位尽快落实相关要求,积极准备报审资料,合理安排报建时间进度。

四、在领取新证的同时,请携带原证办理注销手续。

特此通知。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二〇一八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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