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回普陀区704坊部分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为实施城市规划需要,经普陀区人民政府批准,经区发改委批准计划立项,区规土局规划选址,拟对普陀区704坊部分地块土地实施土地储备。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上海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办法》第三十一条以及《土地储备管理办法》、《上海市土地储备办法》等有关规定,收回普陀区704坊部分地块36326.70平方米土地,四至范围:祁连山路以东、绥德路以北、南何支线以南、艾佩达公司以西(详见附图)。

上述土地使用权收回后,由上海市普陀区土地发展中心实施储备,并负责落实具体补偿事宜。

请该土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凭房地产权证或其他合法权利证明,向上海市普陀区土地发展中心办理房地产补偿登记。

联系人:陈聪 联系电话:62060073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二〇一二年一月三十日



验证码

全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