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发国家能源智能电网用户端电气设备研发(实验)中心《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通知单》 的决定

上海电器科学研究所(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填报的201202088821号《上海市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申请表》及所附的相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经审核,该项目已经上海市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编号:普发改投〔2011〕30号),申请拟建项目为国家能源智能电网用户端电气设备研发(实验)中心。现根据本市规划管理等有关规定,发给沪普设(2012)CA31010720124087号规划设计条件,同意按本通知单附图所示范围委托设计,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单位名称:上海电器科学研究所(集团)有限公司。

二、建设项目名称:国家能源智能电网用户端电气设备研发(实验)中心。

三、建设项目位置:普陀区武宁路505号,东至电子科技50所,南至曹杨路,西至上海星港,北至武宁路。

四、建设工程性质:科技研发建筑。

五、规划用地性质:教育科研设计用地。

六、建设用地面积:53204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七、建筑面积:23600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八、计容面积:18600平方米。

九、规划管理要求:

1、建筑面宽控制要求:按《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有关要求控制;

2、建筑层高控制要求:按《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相关规范性文件控制,建筑高度不超过60米;

3、建筑退界控制:按《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有关要求控制;

4、建筑间距及日照控制:按《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有关要求控制;

5、基地主要出入口设置:武宁路;

6、其他设计要求:

(1)根据《普陀区曹杨社区控制详细规划》,本地块为保留教育科研用地,项目建设审批流程与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深化程序同步开展。

(2)完善和优化电器科学研究所总平面布局,报审方案应同时满足批准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要素。

(3)电器科学研究所用地面积为53204平方米,本项目占地面积6610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4)该项目西侧为现状住宅小区,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处理好同其之间的关系,并公示方案。

(5)根据用地部门意见,该地块为出让地块,超出合同建筑面积,应补交土地出让金。

除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的其他要求。

本规划设计要求有效期为六个月,可行性研究报告获得批准后,可按上述要求向本机关送审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设计方案须由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

如逾期可行性研究报告未获得批准,并未向本机关报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又未申请延期的,本规划设计要求即行失效。需延续本规划设计要求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天前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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