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发上海市同济医院1800吨污水处理站项目 《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通知单》的决定

上海市同济医院:

你单位填报的2012051715253号《上海市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申请表》及所附的相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申请拟建项目为上海市同济医院1800吨污水处理站项目。现根据本市规划管理等有关规定,发给沪普设(2012)CA31010720124401号规划设计条件,并经发改委核准后,同意按本通知单附图所示范围委托设计,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单位名称:上海市同济医院。

二、建设项目名称:上海市同济医院1800吨污水处理站项目。

三、建设项目位置:普陀区新村路389号。

四、建设工程性质:医疗卫生设施。

五、规划用地性质:医疗卫生用地。

六、建设用地面积:665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七、建筑面积:450平方米(以审定的方案为准)。

八、计容面积:80平方米。

九、规划管理要求:

1、后退黄线要求:退北侧高压走廊杆塔中心线20米,并应询电力部门意见;

2、建筑面宽控制要求:不超过16.4米,并按按《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控制;

3、建筑层高控制要求:不超过4.5米,并按《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控制;

4、建筑退界控制:按《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控制;

5、建筑间距及日照控制:按《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控制;

6、保护建筑及环境控制:应做好污染物处理,避免影响周边环境;

7、其他设计要求:

(1)本项目为同济医院新建外科医疗教学大楼配套使用的污水处理设施,应配合该大楼项目的实施,做好同其的衔接。

(2)污水处理设施应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同时征询环保部门意见,避免对周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3)基地周边涉及公共绿地以及居民住宅,应征询绿化、消防等部门意见,并按规定对方案进行公示;

除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的其他要求。

本规划设计要求有效期为六个月,可行性研究报告获得批准后,可按上述要求向本机关送审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设计方案须由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

如逾期可行性研究报告未获得批准,并未向本机关报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又未申请延期的,本规划设计要求即行失效。需延续本规划设计要求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天前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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