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发中机浦发F地块办公楼 《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通知单》的决定
中机浦发房地产公司:
你单位填报的2012062117043号《上海市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申请表》及所附的相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经审核,该项目已经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编号:普发改投【2012】11号),申请拟建项目为中机浦发F地块办公楼。现根据本市规划管理等有关规定,发给沪普设(2012)CA31010720124460号规划设计条件,同意按本通知单附图所示范围委托设计,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单位名称:中机浦发房地产公司。
二、建设项目名称:中机浦发F地块办公楼。
三、建设项目位置:普陀区中山北路北侧、石泉东路以西,东至月亮湾住宅,南至虬江河,西至中山北路派出所,北至农林路。
四、建设工程性质:商业及商务办公用房。
五、规划用地性质:商业金融业、商务办公用地。
六、建设用地面积:2686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七、建筑面积:9253平方米,其中地下面积1428平方米(以审定的方案为准)。
八、计容面积:7825平方米。
九、建筑容积率:不大于3。
十、规划管理要求:
1、退让道路规划红线控制:退农林路道路规划红线不小于3米;
2、后退蓝线要求:退虬江河蓝线不小于6米;
3、建筑面宽控制要求:按技术规定控制;
4、建筑层高控制要求:不大于24米;
5、建筑退界控制:按技术规定控制;
6、建筑间距及日照控制:按技术规定控制;
7、基地主要出入口设置:沿农林路设置;
8、其他设计要求:
1.妥善处理好周边居民矛盾,方案须公示;2.请征询消防、环保、交通、卫生等部门意见。
除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的其他要求。
本规划设计要求有效期为六个月,可行性研究报告获得批准后,可按上述要求向本机关送审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设计方案须由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
如逾期可行性研究报告未获得批准,并未向本机关报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又未申请延期的,本规划设计要求即行失效。需延续本规划设计要求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天前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