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沪普建(2011)FA31010720110503号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变更的通知

上海长润江和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A5零期图纸变更重新报规证的申请报告”收悉。A5零期项目原经我局以沪普建(2011)FA31010720110503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建设1-3号楼及雨篷。

经核,同意对原许可证内容及附图作如下调整:

1、建筑面积作分类调整:原许可证总建筑面积27844.58平米,其中计容积率面积14389.78平米(即地上建筑面积),不计容积率面积13454.8平米(即地下建筑面积)。现核定总建筑面积27844.58平米,计容积率面积13427.01平米(商业),不计容积率面积14417.57平米,其中地上不计容积率面积962.77平米(包含机房、社会公用连廊和公共通道等面积),地下面积13454.8平米(包含地下商业面积13243.26平米,四型变电站面积211.54平米)。

2、地下室局部功能调整,增加四型站,部分商铺布局调整。

3、1-3号楼部分商铺布局调整、局部功能调整(增加卫生间、电梯厅)、修改电梯井道、扩大部分精装修范围、雨篷施工范围修改。

接此通知后请办理相关手续,建设过程中应注意文明施工。

附:1、总平面图

2、1-3号楼及雨篷施工图

普陀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二O一二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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