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定国家能源智能电网用户端电气设备研发 (实验)中心《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决定

上海电器科学研究所(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填报的(2012081419503)号《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送审单》(第1次送审)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该建设工程已经我局以(沪普规土许设〔2012〕第1号)通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的决定。经审核,该项目已经上海市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编号:普发改投(2011)14号),设计方案经审核,发给沪普方(2012)DA31010720124587号规划设计方案批复,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单位名称:上海电器科学研究所(集团)有限公司。

二、建设项目名称:国家能源智能电网用户端电气设备研发(实验)中心。

三、建设项目位置:普陀区武宁路505号,东至电子科技50所,南至曹杨路,西至上海星港,北至武宁路。

四、规划用地性质:教育科研设计用地。

五、可建用地面积:53204平方米。

六、总计容面积:18600 平方米,其中地上计容面积:18600 平方米。另有地下建筑面积4950平方米。

七、规划管理要求:

1、其他设计要求:

根据用地部门意见,该地块为出让地块,超出合同建筑面积,应补缴土地出让金。

同意进入设计文件审查阶段。

本设计方案决定有效期为六个月,如逾期未向我局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报送下一轮设计方案),又未申请延期的,本设计方案决定即行失效。需延续本设计方案决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天前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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