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调整长风7C地块门卫用房的通知

上海海创房地产有限公司:

你司《申请报告》收悉。

根据上述报告,你司申请调整长风7C地块的门卫用房。调整后门卫用房共两个,建筑面积33.29平方米。

经我局研究,考虑到优化物业管理的需要,同意上述调整。因门卫用房调整后所增加的面积在后期建设中予以减扣,如超过土地出让合同面积的,按规定补缴土地出让金。

特此通知。

附:1、总平面图。

2、门卫单体施工图。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二O一二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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